第26屆“中華杯”足球賽競賽規程
2017-09-14 11:31 中國足球協會
第一條 比賽宗旨
比賽宗旨是“發展體育運動,增強人民體質”;“聯絡友誼、聚舊話新、健康鍛煉、團結奉獻、延年益壽”。
第二條 主辦承辦單位
一、主辦單位
中國足球協會
二、承辦單位
A組:遼寧沈陽市鐵西區足球協會
B組:陜西銅川市足球協會
C組:1、遼寧盤錦市足球協會(北區)
2、廣西百色市田東縣足球協會(南區)
D組:廣東廉江市足球協會
第三條 賽區及比賽日期
A組:沈陽鐵西賽區:(55—59歲)7月18日—23日
B組:陜西銅川賽區:(50—54歲)9月15日—20日
C組:1、遼寧盤錦賽區:(45—49歲)6月16日—21日
2、廣西百色田東賽區(45—49歲)11月5日—10日
D組:廣東廉江賽區:(40—44歲)11月15日-20日
第四條 報到、離會時間
一、各參賽隊均提前一天(16:00前)報到,并派人參加當天晚上(20:00)的聯席會。
二、各參賽隊到達賽區后,馬上上交參賽隊員身份證原件及費用,保證參賽前完成制作參賽證工作。
三、各組參賽隊離會時間均為最后一天比賽日(20:00后)離會。
第五條 參賽資格及相關規定
一、各組年齡規定
A組參賽隊員必須在《55—59歲)》(1962年—1958年出生);
B組參賽隊員必須在《50—54歲》(1967年—1963年出生);
C組參賽隊員必須在《45——49歲》(1972年—1968年出生);
D組參賽隊員必須在《40—44歲》(1977年—1973年出生);
二、各年齡組可報小于該年齡組5歲的男性贊助商一人。
三、報名隊員只能參加同一年齡組代表一支球隊參加比賽。
四、參加比賽的隊員必須持有“適合參加此項目運動”的醫院體檢證明,無證明者不得參賽。
五、參加比賽的所有隊員必須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無投保證明者不得參加比賽。參與本次比賽的各類人員在此次比賽期間,因健康原因涉及的一切問題后果自負。
六、參加比賽的隊員必須持二代身份證或外籍護照原件,持軍官證參賽的運動員必須同時出示軍人保障卡,球隊報到時統一交組委會制作參賽證(一代身份證及二代身份證復印件、派出所證明、戶口本等無效),沒有二代身份證及軍人保障卡者不得參加比賽。
第六條 報名方法
一、報名參賽隊不受地區限制可以跨省、市、自治區自由組隊。
二、每賽區(每個年齡組別)只能接待16支球隊參賽,如賽區超過16支隊報名時同省、市、自治區報名同一個組別的隊伍需先進行預賽,選出符合賽區需要的隊數參加中華杯比賽。
三、C組分南北區比賽,原則上以長江為界劃分。長江以北的省、市、自治區為北區,長江以南的省、市、自治區為南區。如南北區參賽隊數不平均時,經協商可作適當調整。
四、每隊可報24人(領隊1人、教練2人、隊醫1人,運動員20人),領 隊、教練、醫生可兼運動員但必須符合年齡規定,同時必須填寫在隊員名單中并注明“兼”字 。
五、各年齡組參賽隊員報名人數不得少于15人,不符合各組別年齡規定的隊員一律不得參賽(一名贊助商除外)。
六、各參賽隊必須填寫大會統一印制的報名表,報名表一式兩份,一份電子版、一份紙質版(名單、號碼、身份證號必須采用打印方式)。
七、報名表紙質版統一郵寄或傳真到承辦單位競賽部門,電子版發到主辦單位聯系人和承辦單位競賽部門。
八、各參賽隊報名時必須向大會相關部門繳納“報名保證金”5000元,如距比賽開始前20天沒收到“報名保證金”視為不參加比賽。繳納“報名保證金”后,距比賽開始前20天內退出比賽扣除全部“報名保證金”。
九、第一次報名時間根據各組比賽時間提前40天報名,以便確認參賽隊數。
十、第二次報名為正式報名,截止日期為比賽前20天(過期不予補報),報名同時將全體隊員集體照片郵寄或電子郵件的方式發到承辦單位競賽部門,以便印制秩序冊。
十一、聯系人及方式
中國足協元老聯誼會:
韓重德 電 話:13701112110
劉寶華 電 話:18611056517; 郵 箱:hua19488@126.com
中國足球協會:
程 旭 電 話:010-59291029
承辦單位聯系人:
A組:倪鵬杰 電 話:13309880448; 郵 箱:21283646@qq.com
B組:張晨東電 話:15319890007; 郵 箱:tongchfootda11@163.com
C組:李 波 (北區)電 話:13942717722; 郵 箱:98285825@qq.com
李永隆 (南區)電 話:13517768628; 郵 箱:jiangxiaoliye@163.com
D組:陳川文電 話:18922063813; 郵 箱: 962329656@qq.com;
第七條 競賽辦法
一、根據各組報名隊數決定比賽方法。
二、比賽中取消平局,如當場平局則直接互罰球點球決出勝負。
第八條 競賽規則與規定
一、比賽采用11人制標準足球場進行比賽。
二、比賽用球:標準五號足球。
三、A、B兩組每場比賽時間60分鐘,上下半場各30鐘,中場休息15分鐘。
四、C、D組每場比賽時間80分鐘,上下半場各40鐘,中場休息15分鐘。
五、A、B、C、D組開賽前提交第四官員的首發和替補名單最多不能超過20人。
六、每場比賽首發上場隊員11人,當場比賽可換隊員人數不限,但總人次不能超過9次,每名隊員全場比賽只能有2次上場機會,被換下后只能再上場1次。
七、每賽區最多接待16支參賽隊
七、比賽服裝
(一)每隊必須準備兩套深淺不同顏色的服裝,守門員的服裝顏色應與運動員有明顯區別,報名時要填寫服裝顏色。
(二)運動員比賽服裝必須有號碼,號碼不得出現0號,應與報名表號碼相符,不符者不予參加比賽。
(三)場上隊長必須自備6厘米寬與上衣顏色有明顯區別的袖標。
(四)運動員必須佩帶護腿板、護襪,不得穿鐵釘足球鞋。
八、本次比賽除特殊規定外,執行國際足聯制定的最新《足球競賽規則》。
九、執行《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外,執行本規程相關要求和規定。
十、A、B兩組比賽中雙方爭搶球時不允許沖撞,不允許鏟球,違者將被判罰犯規。
十一、C、D各組比賽中不允許鏟球,違者將被判罰犯規。
十二、賽前核對參賽資格,無參賽證者不得參賽。
十三、各參賽隊報到后“報名保證金5000元”自動轉為比賽保證金,如全部比賽中未出現“違規違紀”現象,比賽結束后如數退還。
十四、各參賽隊報到時須向大會相關部門交納3000元聘請裁判員費用。
十五、違反大會規定的球隊及隊員將給予如下處罰:
(一)報到后經審查不符合本次年齡規定的球隊或隊員按超編人員繳納費用。
(二)比賽中發現某隊運動員有冒名頂替行為,必須在比賽結束前向紀律委員會提出申訴并交書面材料,同時提交有說服力的證明材料。申訴時需交500元申訴費,申訴成功申訴費如數退還,未成功申訴費扣除并向被申訴運動隊道歉,當場比賽結束后提出申訴,紀律委員會均不受理。
(三)在比賽開始前或比賽中換人時,如有隊員持他人胸卡冒名頂替企圖參賽,經裁判員資格驗證檢查出,將由執場裁判員當場沒收違紀運動員參賽胸卡,并取消持該卡運動員的參賽資格。
(四)比賽中或比賽后經紀律委員會查證屬實:某隊確有1名隊員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將取消該隊該場比賽成績,對方3:0獲勝。被處罰的違規違紀隊員將取消全部比賽資格,扣除部分保證金3000元,剩余隊員人數符合規則和規程規定的可繼續參加比賽。
(五)比賽中或比賽后經紀律委員會查證屬實:某隊確有2名以上隊員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等現象將取消該隊全部比賽資格,扣除全部保證金5000元,已賽場次和未賽場次均以0:3負于對方,并取消下一年度參賽資格。
十六、如某隊無故棄權,判罰該隊所有比賽成績為每場0:3負于對方(包括已賽和未賽的場次),扣除全部保證金5000元,并按《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和全國足球元老聯誼會有關規定做出相應處罰。
十七、遵守大會離會時間,提前離會,竟賽日程不予調整,作為自動棄權并扣除部分保證金。
十八、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工作人員在比賽前、比賽中或比賽后(場上或場下)不服從裁判員的判罰并對裁判員、工作人員、對方運動員有侮辱、謾罵、毆打等行為者,經紀律委員會調查屬實,將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分:如1人出現“違規違紀”行為扣除總積分的1分,罰款2000元;2人扣總積分的3分,罰款3000元;3人以上停止該隊全部比賽,罰款5000元;由紀律委員會對“違規違紀”隊員做出停止其若干場以至全部比賽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極壞取消參加中華杯比賽資格。
十九、運動員在比賽中被裁判員出示紅牌或累計兩張黃牌將自然停賽一場比賽(紀律委員會有追加處罰時除外)。如該組比賽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黃牌、紅牌帶入第二階段計算。
二十、各年齡組在比賽期間,紀律委員會對運動隊或運動員的追加處罰,在下階段比賽中則依然有效。
二十一、在同一項比賽中,同一名運動員被出示黃牌的,應并處罰款。第一張黃牌50元,第二張100元,第三張200元,以此類推,加倍計算。
二十二、在同一場比賽中得到第二次警告(紅牌)。在同一項比賽中,同一名運動員被出示紅牌的,應并處罰款。第一張紅牌100元,第二張紅牌200元,第三張紅牌400元,以此類推,加倍計算。
第九條 計分和決定名次辦法
(一)各隊勝一場得3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全場比賽為平局直接罰球點球決勝負,勝的隊得2分,負的隊得1分。
(三)如遇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比賽的下列順序決定名次:
1、相互間勝負關系勝者名次列前;
2、相互間凈勝球數多者名次列前;(互罰球點球數除出外);
3、相互間進球總和數多者名次列前;(互罰球點球數除出外);
4、全部比賽凈勝球數多者名次列前;(互罰球點球數除出外);
5、全部比賽進球總和數多者名次列前;(互罰球點球數除外);
6、如仍相等,則采用抽簽方法決定名次。
第十條 錄取名次及獎勵
一、參賽隊在10支(含10支)以上錄取前六名,各頒發獎杯一座。其余參賽隊均發紀念或優勝獎杯一座。
二、參賽隊在9支(含9支)以下錄取前三名,各頒發獎杯一座。其余參賽隊均發紀念或優勝獎杯一座。
第十一條 食宿及交通
一、承辦單位負責每隊到達承辦城市市內接送火車站或機場各一次。
二、各參賽隊到達賽區后吃、住、行等問題采取以下解決方案:
(一)由承辦單位解決參賽隊吃住行:
由承辦單位負責安排各參賽隊在賽區吃、住、行的食宿標準200元/人/天,比賽期間住地到賽場步行距離超過15分鐘由大會統一免費派車接送。
(二)運動隊所住賓館必須采用“自助餐”形式就餐。
(三)由參賽隊自行解決吃住行:
承辦單位賽前應提供不同級別(高、中、低三檔次)賓館,說明每天每人吃住標準及住宿條件(標準間、單間、洗澡水、電視、能否上網等情況),并注明各檔次賓館到達比賽場地的距離及時間,供各參賽隊參考、選擇。
(四)自行聯系吃住行的參賽隊相關事宜;
1、賽區交通自行解決;
2、比賽中途提出大會接待,一律不予受理。
3、按時參加賽前聯席會及大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4、各隊距比賽開始前3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超過比賽開始時間15分鐘作為棄權。
第十二條 承辦單位負責相關事宜及費用
一、相關事宜
(一)正、副裁判長、紀律委員會成員每人一間,裁判員兩人一間標準房,有電視,淋浴間并保證有熱水淋浴。
(二)運動隊均為兩人一間標準房,有電視,淋浴間并保證有熱水淋浴。
(三)大會秩序冊發放各參賽隊不得少于10本。
(四)比賽場地必須備有電源插座,以便安裝使用身份證檢驗機。
(五)保證比賽時有足夠的飲用水。
(六)比賽期間場地必須備有救護車、擔架及抬擔架人員。
(七)各隊的醫療費、保險費自理。
二、相關費用
(一)中國足協元老聯誼會選派1-2人賽前考察場地、食宿條件等的差旅費、食宿費。
(二)已退休人員參加大會組委會工作,酬金按紀律委員會成員標準發放。
(三)紀律委員會成員、正、副裁判長可帶家屬一人交通費自理。
(四)承辦單位接待日
1、紀律委員會成員、正、副裁判長從第一場比賽前2天到最后一場比賽結束后1天,一般情況下為9個接待日。(按實際到達賽區天數計算)
2、裁判員從第一場比賽前1天到最后一場比賽結束后1天,一般情況下為8個接待日。(按實際到達賽區天數計算)
(五)紀律委員會人員、正、副裁判長的往返出發城市市內交通(公交、地鐵、出租車票)、差旅費、食宿費及工作酬金300元/人/天 (如中國足協另有規定參照執行)。
(六)裁判員的往返出發城市市內交通(公交、地鐵、出租車票)、差旅費、食宿費及工作酬金250元/人/天 (如中國足協另有規定參照執行)。
(七)紀律委員會成員、正、副裁判長到賽區報到乘坐高鐵、動車六小時以上可乘坐飛機。
(八)裁判員到賽區報到一律報銷火車票,可乘坐高鐵二等座、動車二等座,硬臥或輪船三等艙(不通火車地區乘坐城際大巴)。
(九)裁判員到賽區報到乘坐飛機打折票低于高鐵二等座、動車二等座票價可報銷打折機票。機票價格超出高鐵二等座、動車二等座的差價乘坐人自行承擔。乘坐人機票按高鐵、動車、火車硬臥或輪船三等艙票價報銷沒有路途補貼。
(十)各相關人員到賽區報到必須直線到達(未有直達中轉除外),出發城市市內交通(公交、地鐵、出租車票)以出發當日為準,不符合規定、沒有票據不予報銷。
第十三條 嘉賓
一、邀請嘉賓有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協商確定名單,人數在十人以內。
二、70歲以上嘉賓和大會組委會工作人員可帶家屬一人,費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紀律委員會委員、裁判長、裁判員
一 紀律委員、正、副裁判長由全國足球元老聯誼會選派。紀律委員年齡在75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此工作。正、副裁判長年齡在70歲以下,身體健康能勝任此工作者。
二、裁判員由中國足協元老聯誼會就近地域選派國家級裁判員,年齡在65歲以下,身體健康,能擔任主裁工作。
三、裁判員人數根報名隊數決定,不足部分由當地足協選派一級以上裁判員補充(人數不得超過所需裁判員總人數的一半)。
第十五條 未盡事宜
一、本規程的修改、解釋權屬中國足協元老聯誼會。
二、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中國足球協會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