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群眾比賽足球項目競賽規程
2021-04-27 11:46
一、時間、地點
(一)基層選拔賽:根據總局相關要求由各參賽單位自行組織“我要上全運”選拔賽事;
(二)預賽及決賽:時間:2021年5-9月;具體時間及地點待定。
二、競賽項目
本屆全運會群眾比賽足球項目設置十一人制足球、五人制足球、沙灘足球3個大項,8個分項,共12個小項,具體如下:
(一)十一人制足球男子城市街道(社區)組、十一人制足球男子農村鄉鎮組、十一人制足球男子企事業單位組;
(二)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組城市街道(社區)組、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組農村鄉鎮組、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組企事業單位組;
(三)五人制足球男子乙組;
(四)沙灘足球男子組;
(五)十一人制足球女子組;
(六)五人制足球女子甲組;
(七)五人制足球女子乙組(老將組);
(八)沙灘足球女子組。
三、參加單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運動會群眾賽事活動規程總則》(以下簡稱“《規程總則》”)中相關要求的參賽單位均可報名參賽。
四、報名及運動員資格
(一)報名要求
1.專業運動員(含退役運動員)不允許報名參加全運會群眾比賽足球項目(五人制足球女子乙組除外)。專業運動員(含退役運動員)是指曾參加中國足協組織的十一人制足球男子最高水平的三級職業聯賽、十一人制足球女子最高水平的兩級聯賽、五人制足球男子最高水平的一級聯賽。
2.比賽為一次性報名(包括基層選拔賽、預賽、決賽),各隊原始報名單的運動員一經確認不得更改,未報足名額不得補報。
3.各參賽隊可報球隊官員4-7人,其中必須有領隊1人,主教練1人,醫生1人,如參賽隊教練為外籍教練員,可增報翻譯1人;可報運動員大名單十一人制足球組別18-30人、五人制足球組別14-25人、沙灘足球組別12-25人。所有報名且符合參賽資格的運動員,方可參加各階段比賽。
4.各單位須按照中國足球協會(以下簡稱“中國足協”)統一制式的報名單一式五份,逐項認真填寫齊全,并由所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或行業體協加蓋公章確認,同時應加蓋醫務章(縣級以上醫院)或另行提供相應醫院體檢表。報名表中項目未填報完全者將視為無效報名表。
5.各參賽單位必須為參賽運動員辦理比賽意外傷害保險和附加意外傷害醫療保險,保險有效期應覆蓋全運會比賽的各階段。
6各參賽隊應嚴格遵守注冊及報名時間,逾期將不再受理報名工作。
7.在預賽抽簽后,如有報名隊伍退出,將取消該代表團在群眾比賽足球項目中評選公平競賽獎的資格。
8.港澳臺足協參照本規程的報名要求組隊參賽。
(二)報名流程及時間
1.報項:2021年5月10日截止;
2.參賽隊伍官員及運動員報名:2021年5月10日截止。
(三)運動員資格
1.所有報名運動員參賽資格應符合《規程總則》的要求;
2.所有報名運動員應為1961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
3.五人制足球男子甲組報名運動員應為1980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五人制足球男子乙組報名運動員應為1961年1月1日至1979年12月31日出生;
4.五人制足球女子甲組報名運動員應為1985年1月1日至1996年4月30日出生;五人制足球女子乙組(老將組)報名運動員應為1961年1月1日至1984年12月31日出生;
5.各小項以縣、區或縣處級以下的街道、鄉鎮、企事業單位為單位組隊參賽。運動員代表本人戶籍所在地、長期居住地或就職單位(落戶、就職1年以上)參加第十四屆全運會群眾賽事足球項目。長期居住地以本人居住證或社保繳納記錄(滿1年)為依據,就職單位以勞動合同、收入及納稅證明、社保證明等為依據(從2020年5月起計算);
6.各參賽單位需從基層選拔賽起就將各隊原始報名信息注冊到中國足協指定賽事信息平臺,中國足協將從預賽階段起按照各隊報名信息進行審核;

報名APP:全運會群眾足球
7.一名運動員最多可報名參加1個項目的比賽。
(四)最終參賽名單
預賽、決賽的最終參賽名單根據通知在賽前提交中國足協,要求十一人制足球隊伍官員6人、五人制足球和沙灘足球隊伍官員4人(必須包括領隊、主教練、醫生)和運動員(十一人制足球18-20人、五人制足球10-14人、沙灘足球10-14人),運動員必須從基層選拔賽的原始報名大名單中選取。
五、競賽辦法
(一)基層選拔賽由各參賽單位按照總局相關要求自行組織。
(二)本屆全運會東道主陜西省代表隊直接進入全運會群眾比賽足球項目的決賽階段;承辦決賽的省(區、市)代表隊直接參加所承辦項目的決賽階段比賽。
(三)預賽階段
1.如總報名隊伍超過12支:將組織預賽,預賽將分小組進行(必要時進行排位賽),前6名隊伍進入決賽(如在陜西舉辦,則前7名隊伍進入決賽);
2.如總報名隊伍為6-12(含)支:不組織預賽,直接進行決賽;
3.如總報名隊伍不足6支:將取消該組別比賽或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是否合并組別(以組委會最終決定為準)。
(四)決賽階段
1.如總報名隊伍超過12支,則通過預賽選拔出優勝球隊,加上東道主陜西隊及決賽承辦地參賽隊共8支球隊進行決賽。港澳臺隊伍如直接參加決賽,不影響內地隊伍參加決賽名額。決賽按照實際隊伍數量進行小組賽、排位賽直至決出名次;
2.如總報名隊伍為8-12支,則按照實際隊伍數量進行小組賽、排位賽直至決出1-8名名次;
3.如總報名隊伍不足8支,則通過單循環比賽決出名次。
六、計分和決定名次辦法
(一)小組單循環比賽
1.十一人制和五人制比賽各階段在同一賽區(小組)內的單循環比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平一場得1分,負一場得0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沙灘足球小組各階段在同一賽區(小組)內的單循環比賽中,每隊勝一場得3分,負一場得0分;每場必須決出勝負,若比賽常規時間內結果為平局,則直接采用踢罰球點球方式決出比賽勝負,勝者得2分,負者得1分。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果兩隊或兩隊以上積分相等,依次根據以下條件排列名次:
(1)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間比賽積分多者,名次列前;
(2)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間比賽的凈勝球多者,名次列前;
(3)積分相等隊之間相互間比賽的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4)積分相等隊在同一階段比賽中總凈勝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5)積分相等隊在同一階段比賽中總進球數多者,名次列前;
(6)積分相等隊在同一階段比賽中公平競賽分數高者,名次列前;
(7)如仍相等,以抽簽形式決定名次。
(二)交叉淘汰賽、排位賽
每場比賽必須決出勝負,如常規時間為平局,則直接以踢罰球點球辦法決出勝負。
(備注:單項競賽規程將根據實際報名參賽隊伍數量另行制定,相關競賽辦法及計分和決定名次辦法將以單項競賽規程為準。)
七、比賽規則及相關規定
(一)十一人制足球比賽執行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2020/2021足球競賽規則》,五人制足球比賽參照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2020/2021五人制足球競賽規則》,沙灘足球比賽參照國際足聯最新審定的《2015/2016沙灘足球競賽規則》。
(二)執行最新修訂的《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
(三)比賽場地
1.十一人制足球預賽及決賽比賽場地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足協檢查合格并批準的天然草皮或人工草皮進行;
2.五人制足球預賽及決賽根據舉辦地實際情況在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足協檢查合格并批準的室內或室外球場進行;
3.沙灘足球預賽及決賽比賽場地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中國足協檢查合格并批準的沙灘足球場地進行。
(四)官方活動
請各參賽隊嚴格遵守組委會各項官方活動,包括倒計時程序、聯席會、賽風賽紀會議、新聞發布會等,否則將予以處罰。
(五)比賽服裝
1.各參賽隊必須準備顏色不同的兩套比賽服裝和護襪;
2.比賽服必須印有號碼和運動員姓名,其中:上衣背后的號碼高25-35厘米,胸前小號碼高10-15厘米,短褲左腿前面的號碼高10-15厘米;運動員姓名中文須在比賽服后背上印刷,高度為7.5厘米;
3.服裝不符合規定或無號、重號的運動員均不得上場比賽;
4.比賽運動員的姓名、號碼必須與報名單一致,并在預賽和決賽各階段比賽中不得更改號碼,不得無號,否則不得上場比賽;
5.守門員可以穿長褲,每名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有別于其他隊員和裁判員。五人制足球和沙灘足球項目如果球隊利用“超人戰術”替換了守門員,則上場守門員(Power Player)比賽服裝顏色必須與本隊守門員服裝顏色相同并印有原號碼;
6.比賽運動員上衣內衣應是單色,且與衣袖主色一致,或包含與衣袖完全一致的圖案和顏色;內襯褲/緊身褲應與短褲主色或短褲底部顏色一致;同隊場上隊員應顏色統一;
7.場上隊長必須自備6厘米寬且與上衣顏色有明顯區別的袖標;
8.比賽服裝胸前號碼上方需印有參賽代表單位中文簡寫名稱,如:“北京市”可簡寫為“北京”;名稱高度為10-15厘米;
9.違背上述服裝規定的參賽運動員,不得上場比賽。
(六)替補席
1.替補席面向場地方向,其左側的替補席為主隊席位;
2.比賽期間被裁判罰離替補席的運動員及官員將自動停止下一場比賽并自賽前2小時至賽后1小時禁止進入競賽區域、內場區域。
(七)黃牌、紅牌
1.同一名運動員或替補席官員在比賽中被裁判員出示紅牌,或在同一階段的兩場比賽中累計兩張黃牌,將自動停止下一場比賽。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根據相關條例和犯規行為性質,有權對運動員或替補席官員進行追加處罰;
2.預賽階段的紅、黃牌不帶入決賽階段累計計算。但有未執行或未執行完成的停賽及紀律處罰,則帶入決賽階段比賽繼續執行完成;
3.同一階段的小組賽中紅、黃牌不帶入排位賽累計計算。但在小組賽結束時有未執行或未執行完成的停賽及紀律處罰,則帶入排位賽繼續執行完成。
(八)組委會按照本屆全運會足球項目競賽規程等相關規定處理延期比賽、中止比賽、棄賽、罷賽、退出比賽等情況。
八、獎勵
(一)預賽階段
1.各承辦賽區評選出1-2支優秀隊伍由中國足球協會頒發“公平競賽”獎;
2.具體評選辦法:
(1)各隊評選總分為50分;
(2)違反《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及處罰辦法》有關條規者,每停賽一場扣3分;
(3)各隊在比賽中,運動員或替補席官員被裁判員出示黃牌一次扣1分、紅牌扣3分;
(4)賽區比賽結束,公平競賽積分的優勝隊將獲得公平競賽獎。
(二)決賽階段
按《規程總則》和國家體育總局關于第十四屆全運會的相關規定執行。
九、比賽監督、賽區協調員、裁判監督及裁判員
(一)預賽和決賽階段比賽的比賽監督、賽區協調員、裁判監督及裁判員由中國足協選派。
(二)賽區協調員、比賽監督、裁判監督和裁判員應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的有關規定履行其職責。
十、賽區紀律委員會與仲裁委員會
(一)中國足協將組建第十四屆全運會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比賽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
(二)預賽各賽區均設立賽區紀律委員會,賽區紀律委員會由3-5人組成,賽區裁判長不參加紀律委員會工作。
(三)賽區紀律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處理并向賽區組委會和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報告比賽中發生的違規違紀事件。
(四)決賽階段比賽的紀律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將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足協有關規定設置并開展工作。
(五)如發生嚴重違規違紀事件,超出了全運會足球項目紀律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的權限,則交由國家體育總局、第十四屆全運會紀律委員會、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和仲裁委員會做出進一步處理。
十一、經費
(一)組委會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相關規定按賽事承辦協議提供競賽經費,不足部分由各承辦賽區自行解決。
(二)承辦預賽和決賽的各賽區應按照有關規定,負擔包括賽區協調員、比賽監督、裁判監督、裁判長、裁判員等的往返差旅、當地食宿、市內交通、工作補貼等費用。
(三)預賽及決賽階段,各參賽隊應于比賽開始前2天到所屬賽區報到,比賽結束后1天離會,提供各參賽隊伍正編人員(十一人制足球球隊官員6人及運動員20人、五人制足球球隊官員4人及運動員14人、沙灘足球球隊官員4人及運動員14人)的訓練場地及訓練、比賽和接送站用車。預賽階段,各參賽隊伍食宿費自理;決賽階段,運動隊繳納伙食費100元/人/天(西部地區除外)。各參賽隊往返差旅費、醫療費、保險等其他一切費用自理。
十二、疫情防控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由舉辦地疫情防控部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嚴格執行。
十三、本規程解釋權屬中國足球協會。
聯系人:曾丹
聯系電話:59291028,13511007524
十四、未盡事宜,另行通知。